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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67章 据理力争(第1页)

    厉元朗清了清嗓子,环视双方众人,严肃说:今天叫你们来,就是解决问题。事先声明,你们要控制好情绪,伤人的话谁都不要说。

    随后,分别看向两边,询问道:你们谁先说

    我先说。刘诚举起右手。

    他志得意满,脸上金光灿烂,肥硕的身躯往前一探,从兜里掏出几张纸,慢慢宣读起来。

    我代表十一号楼全体业主,发表一下对明哲物业的几点看法。

    刘诚谈到以下几个问题。

    物业费偏高;小区的保安管理不到位,形同虚设;

    小区的卫生环境差,垃圾清扫不及时;楼道内杂物堆积,物业公司不清理。

    还有部分房屋漏雨、反潮,维修缓慢等等。

    一共罗列了十几条,可以说,仅看内容,物业公司实在不负责任。

    刘诚滔滔不绝,讲了二十来分钟。

    他对面而坐的杨经理,不时摇着头,碍于县长在场,只能暗中憋着气,等待他一条条驳斥。

    当刘诚终于讲完,杨经理这才说:首先,我就第一条物业收费标准做出解释。

    我们是完全按照文件要求收费,不存在收费高的问题。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,上面已经就物业收费做了详细说明,你们不同意,可以不签字。

    合同是受法律保护,不是一张废纸,说变就变的。

    关于小区保安的问题,我们每天早中晚和半夜实行四次巡逻,都有巡逻记录,你们随时可以检查。

    至于说小区内卫生条件差,我承认。不过要说我们清扫不及时,我可有话说。

    小区不止是我们物业一家管理,还需要全体业主共同维护。我们在小区每个单元门口都设有垃圾桶,就是小区内,也有多个垃圾回收点。

    可就是有些素质差的业户或者外来人员,随手丢弃烟头垃圾,往往保洁人员前脚扫干净,后脚就扔的遍地都是,根本扫不过来。

    还有,楼道内的杂物,是部分业户不用或者舍不得扔的东西,把公共用的楼道当成自己小棚子用了。因为物业没有执法权,我们只能采取劝说教育的方式,不能强制挪走。

    另外,还有你说的个别房屋出现漏雨反潮现象,维修缓慢。在这里,我要说的是,维修不是物业公司的职权范畴。

    出现这种情况,我们只需通知房产开发公司。而开发公司不直接建设房屋,要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单位施工。

    一旦出现房屋质量问题,开发公司会通知施工单位,由施工单位派专人维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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